中国林业产业联合
2017-01-12 14:18:19
来源:互联网
核心提示: 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业务由国家林业局归口管理。全国政协副主
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业务由国家林业局归口管理。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忠禹担任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名誉会长,国家林业局原局长贾治邦担任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会长。
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的宗旨是,按照国家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国林产 品生产、加工、贸易等企业单位,开展国内外林业产业相关技术、信息合作与交流,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自成立以来,服务会员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充分发挥了联合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主动的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中央领导、民政部领导、国家林业局领导及各会员单位的一致好评。2011年年底,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作为国家林业局唯一推荐的社团组织参评民政部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民政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对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基础条件建设、内部治理、财务管理、工作绩效等进行了全面的考察,最终给予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4A评级的殊荣。
联合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对林业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产业发展有关信息,反映会员单位要求,传达政府主管部门意图。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三)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林业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发挥联合会联系面广的优势,为全行业提供国内外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
(四)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五)协调林业产业内部以及与其他行业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六)联系国内外有关企业、部门和民间组织,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开展有益于林业产业发展的各种公益活动。
(八)承办政府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
(九)承担国务院纠风办核准的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林业产业创新奖评比及表彰工作。
(十)负责按照《中国林业产业特色区域认定管理办法》,对大陆地区有关单位进行林业产业特色区域认定及命名工作。
(十一)负责“中国林业产业诚信联盟”的入盟审查批准、各种奖项评比表彰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中国林业产业专家库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按照《推荐企业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管理办法》,对林业企业商标进行审查、评审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十四)支持和指导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开展林产工业企业木材合法来源认定、进口木材及加工产品合法验证试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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