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镇化是指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统筹考虑城镇建设与人口、环境、资源、产业、文化、社会和谐等之间的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以城镇总体生态环境、产业结构、社区建设、消费方式的优化转型为出发点和归宿,以方便、和谐、宜居、低碳为目标,全面建设绿色环境、绿色经济、绿色社会、绿色人文、绿色消费的生态城镇,谋求新型城镇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道路。
我国的城镇化因其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演进的强大推动作用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提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城镇化必将成为引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在城镇化的召唤下,一片片新城区拔地而起,一个个工业园快速建成,一批批农民转变为市民,各种资源要素均加速向城镇集聚。在不太长的时间里,中国已经创造了令世界瞩目的发展业绩。
但是,一系列令人惊叹的经济发展数据表明,不少城镇的生态、人文环境正在发生不容乐观的变化。更加令人担忧是,有许多城镇已经处于不健康或亚健康状态。
近10年来,我国城镇化率每年约提高1.5个百分点,城镇人口以平均每年2000万的速度递增。按这样的速度发展,未来20年里,我国的城镇化率将提高到70%以上,城镇人口还会净增3亿人。中国人口以世界上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向城镇集中,这无疑意味着,在让数以十亿计的人口享受到现代城市文明成果的同时,也必然面临着世界上前所未有的生态难题。因此,为新型城镇化寻找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之路,已刻不容缓!
中国生态城镇工作委员会是由国家林业局、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共同发起,经国务院批准,1995年3月1日正式登记注册受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的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所属的专业机构。 并同经济发展决策部门紧密联系,共同研究城镇化生态建设,以及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开展中国生态城镇项目建设试点单位(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践行绿色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国城镇乡村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发展道路,拓展和丰富绿色生态产业的内容、服务功能和生态价值,为城乡居民提供一个宜居宜业的自然生态环境,探索和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引擎。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和本会作为国家标准委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单位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国生态城镇建设试点单位标准化工作,更好地为绿色生态产业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以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供理论依据和成功范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1.生态城镇建设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实践;
2.生态城镇建设是促进实施新常态下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生态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3.生态城镇建设是践行绿色发展观,提高公众宜居宜业水平,培育绿色产业,打造“十三五”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升级的新驱动、新引擎;
4.生态城镇建设是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弘扬城镇绿色文明,提升乡村品位,促进人与自然与谐,构建与谐城市的重要举措。
二、任务和目标
1.通过试点工作,摸索和积累绿色生态产业同生态扶贫,乡村生态建设融合的经验,以在全国范围内示范推广;
2.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生态城镇建设技术标准体系;
3.通过试点,加强城镇周边森林服务功能和绿色发展宣传,提高政府的重视度和全民的关注度,从而使各级政府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并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以推动生态城镇建设这一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4.开展生态城镇这一跨生态学、水土保持学、城市规划学和林学的综合性科学研究,为“生态城镇”理论指导和技术服务提供成果和经验;
5.培养若干支合格的城镇区域生态修复专家以及运营队伍,能担当起全国生态城镇建设、运营方面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以提高生态城镇建设运营团队的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
6.建立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生态城镇示范点,作为中国生态城镇建设最佳实践的行业领袖和人才培训基地,并成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先行者。
三、依据标准
《中国生态城镇评定规范》(T/CCPEF 001-2016)
四、申报条件
1.城镇有强烈向生态产业转型的需求和开拓精神,城镇周边有1万亩以上的森林,森林生态环境优良;
2.申报主体可以是地方政府或具有一定投资实力的企业,要求土地权属清晰;相关利益群体无争议;
3.交通方便,距省会城市原则上不超过300公里高速公路,或距地级城市不超过100公里;
4.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招商基础和一定运营能力,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
5.有较好的旅游接待能力,要求有自营或合作经营的相当三星级或以上的酒店或乡村精品客栈;
6.周边具有一定规模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场、自然保护区、植物园、中药产业园、生态产业园、森林康养中心等,设计基本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标准;
7.积极参与中国生态城镇相关专业培训、行业交流、科学研究以及国际合作。
五、申报材料
1. 中国生态城镇申请表
2. 中国生态城镇创建情况说明
3. 中国生态城镇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4. 中国生态城镇创建实施总体方案
5. 中国生态城镇评定专家组评审意见
六、申报程序
请各有关单位自荐或推荐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填写“申请表”,在申报截止前将“申请表”发至我会指定邮箱,经我会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和评审确定30家单位作为首批授牌试点基地。
办公地址: 1,北京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2号院中林商务340
2,北京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1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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